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洪建華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渤財贛發〔2020〕79號)收悉。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核準洪建華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鎮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任職資格。
擬任人應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并將任職文件抄送我分局。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行政許可決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注銷手續。
此復。